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0-03-20浏览次数:711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财政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苏淮高新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和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产业技术领域

1)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盐化凹土新材料、食品四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智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现代农业: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特色生态休闲农业。

3)科技服务业: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

2. 其他领域

1)疫病防治、健康医疗、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2)科技拥军、科技强警、军民融合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二)重点支持对象

1. 科技创新集聚区:淮安高新区、苏淮高新区、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淮安智慧谷、台资集聚示范区等。

2. 重点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3. 重大创新服务载体(平台):市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计划类别及项目组织、资助方式

1. 计划类别: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五大类。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主要面向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领域组织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科技局另行发布。

2. 组织方式:自主申报、定向组织两种方式。

自主申报,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发布的项目指南要求,自主提出科技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

定向组织,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遴选出需要实施的重大项目,由有实施能力的单位申报。

3. 资助方式:采取直接拨款方式包括前期一次性拨款、分年度拨款、后补助等。

前期一次性拨款:指在项目立项时将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单位。

分年度拨款: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预算确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年度拨付项目单位,一般立项时拨付50%左右,其余资金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共性条件:

1. 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术领域或项目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要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2.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安市域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特别注明的定向组织、招标组织类项目除外)。本通知所称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指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设施装备等基础;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其2019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1.5%;申报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南二级类别口径,如“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中的“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持续支持类,下同)同一单位(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科研院所和医院以科室为单位,特别注明的除外)只能选报一项。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统计、审计等过程中有过严重失信记录,或近2年内有过较重失信记录,或近1年内有过一般失信记录的;有应结未结(超过项目合同期6个月未完成结题的,下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以上失信行为均指有不良信用且未修复的)。

3. 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依然在职,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同一负责人至多可领衔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且同一类计划只能申报1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统计、审计等过程中有过严重失信记录,或近2年内有过较重失信记录,或近1年内有过一般失信记录的;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前已承担自然科学研究类、重点研发类、成果转化类、软科学研究类、产学研及国际科技合作类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以上失信行为均指有不良信用且未修复的)。

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附件1-4)。

四、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特别注明另行组织的定向组织项目由市科技局另行组织

网上在线申报:须登录淮安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hakjgl.cn。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huaian.gov.cn/中有链接),在线填写《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以及《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和佐证材料(共性必备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个性佐证材料要求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具体操作详见网站说明)。

纸质书面申报:按照封面、目录、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A4纸打印平装装订(其中,《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线生成打印,确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一式七份,其他类别项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县区单位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其行政主管部门,省以上驻淮单位及无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2. 属地化审核推荐上报。县区项目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淮安高新区、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可由各自科技局代行主管部门职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县区推荐项目以及市属单位推荐3项及以上项目的,应另行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正本由网上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项目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符合要求;《项目申报书》中的信用承诺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2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特别注明的除外);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3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重复申报、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4)附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县区财政部门重点审核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在本财政管辖范围;(2)项目申报单位在财政系统无失信记录。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0320-415日;

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416-17日,地点:淮安市科技局103室(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西路18号)。

逾期不予受理。

注:项目申报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以便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请提前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 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7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2.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项目自筹资金、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 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管理失误,实行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淮安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http://www.hakjgl.cn和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huaian.gov.cn/)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综合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处         83665631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83168135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83661573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农社处       83673203

市科技局科研处     8365882283644156

市科技局区域处     83666591

市科技局法规处      83677755

监督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83679090

 

附件:

1. 2020年度市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 2020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 2020年度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 2020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 共性必备佐证材料清单

6. 2020年度市科技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03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度市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瞄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为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

(一)支持重点

1.围绕自然科学领域开展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2.成果主要形式为科研论文、专利、动植物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特色化规范化诊疗方法(临床医学类)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引进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2)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具备硕士学位的人员和40周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累计总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限额申报数量的50%

2.每人作为主持人限报1项。

(三)其他事项

1.本类计划项目总立项数不超过70项,其中临床医学及公共卫生类项目拟立项40项左右,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2万元左右;非临床医学及公共卫生类项目拟立项30项左右,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资金3万元左右。所有项目经费均为当年度一次性拨付。

2本类计划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组织方式,申报限额具体详见下表。承担淮安市新冠肺炎病人定点收治的第四人民医院以及市疾控中心,可在申报限额数基础上各增报2项关于传染病治疗、预防和检验检测方面的研究课题。

单位

申报

限额数

单位

申报

限额数

淮阴工学院

8

市农科院

6

淮阴师范学院

8

市第一人民医院

14

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

2

市第二人民医院

1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5

市第三人民医院

6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5

市第四人民医院

6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5

市妇幼保健院

6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5

市中医院

6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4

市疾控中心

3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智慧谷)

4

市急救中心

2

淮阴区(含淮安高新区、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5

东部战区总医院

第八二医院

6

其他各县区、苏淮高新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

3

市属其他单位

1

(四)主管处室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电话:83673203

 

 


附件2

2020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主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吸引市内外相关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及产业化,聚焦园区创新发展,突出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源的前期培育,突出对行业关键技术突破性示范应用项目的倾斜支持。

(一)支持重点

1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制造与封装工艺及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电子、电器核心材料及关键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于控制集成、车载网络技术的车载电子、专业元器件和专用设备等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基于智能化、集成化、网络化、便携式、低功耗技术的消费电子医疗、监控监测设备等医疗电子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以工控平台及装备智能集成为代表的固定式智能终端,及其配套产业、扩展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基于IPv6协议的新一代互联网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创意设计、工业设计、IC设计和软件设计等服务及软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在智能工业、智慧城市、智能农业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技术装备与系统软件研发及产业化等。

2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用传动总成、驱动总成及关键零部件,动力锂电及电极、电芯、电池组及关键零部件等的研发及产业化。

3.盐化凹土新材料。基于凹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岩盐资源深度开发关键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盐化工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开发和零排放技术集成示范及产业化应用;新型精细化工产品、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膜材料、纤维材料等开发及应用。

4.现代农业及食品。高性能农机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优质、高产、抗逆动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及产业化;新型农药、兽药和农业生物制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农副及林特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高附加值果蔬、珍稀食用菌菇等深加工关键技术产业化;淮扬菜工厂化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高附加值、高品质和功能化的方便主食、速冻菜肴、微波套餐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5高端装备制造。高性能金属材料及延伸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钢铁制造领域节能降耗高效新工艺的集成示范应用;高速高精密、多轴联动等高性能数控机床及智能加工中心、先进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智能化工程机械及液压控制系统,高效能、高可靠智能仪器仪表及柔性化、自动化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现代交通、船舶、海工等行业新型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等。

6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相关设备产业化开发;油、煤、电高效安全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及相关设备产业化开发;新型能源转换材料、大容量储能设备及关键材料等研发及产业化;输电、控制、智能配用电终端等智能电网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新型环境修复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发与产业化;排放和深度处理回收成套技术及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工业气体净化和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7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型医疗器械、药物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生物医药用重大成套设备开发及产业化;基于生物基材料、氨基酸、发酵工程等的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高效低毒大品种药物改造及二次开发;重大药物品种快速仿制创新和产业化;新型缓控释制剂、新型注射剂等高端制剂品种剂型改造;临床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开发;传统中药经典名方的二次开发等;新冠肺炎用新型高灵敏度快速检测试剂盒、医用高效防护和阻隔用品研发及产业化。

8安全生产。基于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风险监测预警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预防控制等装备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高灵敏生命探测设备、高机动抢险救援装备、高危环境作业机器人等应急救援专业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9其他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2019年度企业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3已获得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支持过的项目及其内容相近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

2.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计划支持重点领域范围;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竞争力强,凝聚科研人才及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效应明显,对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3)项目须已达或即将到达产业化初期,有一定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目标明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实施期限不超过2

4)项目总投入4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的3倍。

(三)其他事项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组织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审核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县区、淮安工业园区限报2项(拥有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县区,每个基地可增报1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不限额。

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拟立项10项左右,财政资助采用后补助方式,每项市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主管处室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联系电话:83658822

 


附件3

2020年度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建设类

2020年度市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建设类计划项目将结合市政府科技改革二十条政策,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十百千行动计划,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突破引领性原创成果,进一步夯实全市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

支持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生命健康等领域,依托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等优势科教单位,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盐化凹土新材料、食品、智能装备、现代农业、医疗卫生等产业领域的实验室布局。

组织方式:自主申报。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为我市科教单位,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基础,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建设期内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4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支持方式:拟新建3个左右,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分年度拨付。

(二)重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重点:2020年瞄准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及未来产业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突出技术性、开放性、公共性,强化引领性布局,部署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组织方式:采取自主申报方式。

申报条件: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研发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每个法人单位限报一项。平台建设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鼓励牵头单位联合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同申报。

支持方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支持2项左右,每项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分年度拨付。

(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培育点

支持重点:以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为目标,择优遴选2家左右竞争优势明显、运行绩效优良、符合国家布局的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培育。

组织方式:定向组织,由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申报条件:技术领域在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布局中尚属空白领域。申报单位在创新优势、产业规模等方面处于国内行业前列,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优先支持近三年绩效评估优良、具有争创国家级研发机构工作基础的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申报单位的研发机构已获批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单位主导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专职创新团队和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

支持方式:每个培育点给予100万元市直接拨款支持,分年度拨付。培育点承担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另可按市科技贷款贴息相关规定,享受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连续支持3年。

(四)申报要求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应加强对区域创新与服务资源的布局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与市科技局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

(五)主管处室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联系电话: 83644156

二、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持续支持类

(一)支持内容

依托已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研究;面向联盟成员开展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转移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提档升级。要有明确的产学研活动、校企联盟数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量化指标;以联盟成员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新建服务平台或已有平台的改造提升,推动联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申报条件

1.依据《淮安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1618号)组建;

2验收合格正常运行的联盟。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立项不超过3项,每项市财政资助资金10万元,采取后补助方式。

(四)主管处室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联系电话:83666591

 

 


附件4

2020年度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紧紧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服务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研究编制项目。

(一)支持项目

经前期征集、遴选,确定2020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项,名称如下:

1淮安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的研究与编制

具体包括:淮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现有基础、结合我市产业特点进行优势劣势分析;淮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战略定位、实现路径研究;淮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行动计划及关键举措研究;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淮安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与意义研究。

考核指标:形成通过审定的《淮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文本。

组织方式:定题组织、自主申报

拟安排经费:不超过50万元,立项时一次性拨款。

项目实施期:20203-20212

2.淮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研究与编制

研究内容:通过对淮安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基础、存在问题、发展优势,“十四五”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形势,全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等等的研究与分析,提出淮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为全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工作提供规划指引。

考核指标:形成科学、全面的研究分析报告1份;形成通过审定的《淮安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文本。

组织方式:定题组织、自主申报

拟安排经费:不超过20万元,立项时一次性拨款。

项目实施期:20207-20216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

2.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研究编制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等。

(三)主管处室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3677755

 

 


附件5

共性必备佐证材料清单

 

1.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3.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须提供其2019年度企业研发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两份表格均须从统计直报系统中全屏截图打印)

4.申报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须提供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

5项目第一负责人属于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打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6

2020年度市科技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2020            资金单位:万元

计划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投入

自筹资金

申请资金

备注

 

 

 

 

 

 

 

 

 

 

 

 

 

 

 

 

 

 

 

 

 

 

 

 

 

 

 

 

 

 

 

 

 

 

 

 

 

 

 

 

 

 

 

 

 

 

 

 

 

 

 

 

 

 

 

 

 

 

 

 

 

 

 

 

 

 

 

 

 

 

 

 

 

 

 

 

 

 

 

 

 

 

 

 

 

 

 

 

 

 

 

 

 

 

 

 

 

 

 

说明:1推荐单位指项目主管部门。县区项目包括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均需盖章。 2计划类别请按照指南二级类别填写。  3序号限额申报的项目须按优先级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