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711

一、认定及复查程序

1. 班级成立认定复查评议小组。

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其余成员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 评定类型:人数需控制在班级限定的指标内,新增人数必须对应删除人数,以确保不超过规定指标

1)复查:上半年已认定的困难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3),由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3)的测评成绩,认真进行评议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

2) 新申报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调查表需盖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章】、《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3),并通过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其是否为困难生及困难程度(A.B.C: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

3)建档立卡:核实本班级是否有建档立卡和外省持扶贫手册的学生,并让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上述三种情况统计后筛选评定班级困难生信息最终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认定一项,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测评成绩,确定特困生名单,特困生数不得超过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3. 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对本班级内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建档立卡和外省持扶贫手册的学生”填写好《建档立卡和持扶贫手册学生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附件6),并报学院级复查工作组审核。

班级认定复查结果需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

4.公示结束后,将最终困难生信息(工商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电子.exl格式,附件4)报送笃行楼,S3-525。纸质档需班级评议组所有组员签字。

5.二级学院会进行一轮复查工作,主要通过抽选班级部分同学,了解班级困难生评定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的困难生是否真是困难,如发现不合理现象会及时反馈给相关班主任,班主任在接到问题后3日内作出反馈;

6.学院最终困难生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班主任要全程参与到本次困难生认定复查工作中;

2.班主任需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中,家庭住址要详细至门牌号村组贫困类型对应表格下方的备注,填数字即可。

4.“单亲”标注在“贫困类型”一栏中并注明情况“无父”、“无母”、“离异”,如“8.单亲(无父)”。

5、附件按班级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