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实施办法(2020年度)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0-01-10浏览次数:2368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民生工程,也是学校良性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枫

副组长:朱绍勇

成员:郭德怀、姚炳明、顾正祥、陈国强、蒋淮阳、刘军、周玉东、唐来清、侍海、徐晨光、张幸、邵佳、古翀、王小小、徐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绍勇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档案

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对困难毕业生分类建立档案,各二级学院就业专职老师为联络员,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二)实施个性化就业指导

1、“一对一”就业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二级学院两级要根据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大力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分类指导工作,通过个别谈心、个别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形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职业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2、就业能力辅导

积极开展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毕业生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辅导,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就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3、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

积极鼓励、引导困难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以及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种活动,提高困难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启发他们拓展思维、开阔视野,创造更加丰富的就业渠道。

(三)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

1、就业信息服务

通过微信、手机APP、QQ群、学院就业网等多种载体,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信息,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

2、就业岗位推荐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主动与当地人事、教育、科研、征兵、残联等部门联系,积极寻找合适单位吸纳困难毕业生。

3、专人辅导

安排专人负责困难毕业生就业辅导工作,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电话咨询等形式,帮助困难毕业生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克服恐慌、焦虑、浮躁的心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措施。

4、政策帮扶

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及利用对策。要特别关注残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关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5、经济援助

积极筹措资金,每年通过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补贴”方式,学校给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1500元求职补贴经费,以减轻困难毕业生的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每年要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工作,针对困难毕业生做好就业帮扶工作计划,统筹帮扶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每年9月前应对本二级学院困难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困难毕业生情况,建立毕业生档案。

3、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开展帮扶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制定帮扶计划,重视过程管理,根据不同情况适时调整帮扶计划。

4、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每年要做好本二级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五、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困难补助”和“求职补贴”专项经费,用于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经费来源主要从工作经费中划拨、通过争取上级拨款、接受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