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283

各院部、处室:

省教育厅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7年及以前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技处审核已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科技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技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技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单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结项证明(附件6)单独打印一式一份。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者,予以清理:

截止2018731日,立项期满5年、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项目负责人如实填报并经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3.请各院部集中于20181212日,将通知要求的年度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附件23452套和结项证明(附件61份报科技处,相关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83858141;电子邮箱:1395028170@qq.com

 

附件:1.2017年及以前立项且尚未结项目项目清单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6.结项证明

 

 

 

科技处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