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范围为2017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2.检查方式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项目后期具体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等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1)。
3.检查重点
(1)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标注规范性。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科技处将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
(2)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
4.提交材料要求
纸质版:《中期检查表》、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于6月15日前送至科技处203室,联系人:王彬,联系电话:83858140;。
科技处
20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