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工学结合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规范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实施原则
1、顶岗实习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学院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领导
2、顶岗实习安排。毕业生预就业顶岗实习工作由校企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系负责具体实施,系主任、总支书记为顶岗实习工作责任人,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署意见,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并且签订实习协议,经所在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3、顶岗实习单位要求。学院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4、顶岗实习岗位要求。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三、顶岗实习管理
5、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各系与各顶岗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小组,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6、顶岗实习时间安排。顶岗实习原则上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进行,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的顶岗实习,由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未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的顶岗实习,系应向教务处提出顶岗实习申请,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在期末回校进行。
7、实习协议。学院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基地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
8、过程管理。各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过程管理。
(1)指导教师安排。根据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集中程度统筹安排顶岗实习院方管理指导教师,学院管理指导教师可以是专业教师或辅导员,主要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每一名顶岗实习的学生都应有明确的管理指导教师。在一个单位或区域顶岗实习学生比较集中的,可建立驻企工作站。与企业协商,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明确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技术指导和岗位技能提高。
(2)学生管理规范。学生应服从学院顶岗实习的规定和安排,自觉接受学院管理指导教师的管理,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经常与系、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证向系部、指导教师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而导致与学院联系不畅,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顶岗实习期间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指导教师、系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服从企业对顶岗实习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尊重顶岗实习单位领导、企业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信息沟通。建立系、实习单位以及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各系实时掌握学生信息,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必要时向家长通报学生顶
四、顶岗实习考核
9、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10、成绩考核评定
(1)学生顶岗实习作为单独一门成绩计入学生在校学籍。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阅、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4)考核结论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五、顶岗实习档案
11、各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及安排表;(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及成绩汇总表;(5)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6)实习经历证书(复印件)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