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率和完成质量,科技处近期将对2011-2014年立项的应结未结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主要是:2011―2014年立项的所有应结未结校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项目)。在清单中显示未结项但确实已结项的请提供结项证书(或结项报告书)复印件,否则一律按未结项对待,如有在上述期间立项且尚未结项又未列入本清单的,可以在说明情况的基础上参加此次清理。
二、清理要求
1、时间要求
2011-2014年立项的应结未结的所有项目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将结项材料(如到截止日期时成果原件尚未收到,可以先用成果录用通知书进行登记)报科技处,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送结项材料的一律作撤项处理(撤项处理通知后面另行发布)。
2、材料要求
结项材料包括: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后附结项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左侧装订。
3、审核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对上述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材料把好初审关,对确实已经完成考核指标,符合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签署同意结项意见并盖章确认后再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
201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