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2016、2017级的教学工作应于2017年1月7日前结束,考查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均应在第十八周末前考核完毕,考试课程由教务处、各院部在2018年1月8日~1月16日(第19周一~第20周二)统一安排考试。
其中:公共基础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及监考老师,专业课程考试由课程归口院部安排考试日程及监考老师。如需提前考试的,请办理提前考试手续。
二、试卷命题
本学期期末考试卷由课程归口院部分别印制,现对命题等事项通知如下:
1. 每场笔试时间为100分钟。
2. 试卷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要重视试卷内容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试题要求覆盖面广,题型多样化,各类题型比重要适当。A、B两套试卷要求题型、结构完全一致,同等难度,题量相当;两套试卷试题重复率以及与前三学年试卷重复率都不得超过30%,课程名称应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开卷考试课程必须将考试形式注明为“开卷”,开卷及有特殊要求(如考试时可带计算器、文曲星、字典等)必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试卷标准答案的评分标准中必须注明每个答题要点的得分,阅卷时按答题要点分步得分。试卷格式请按教务处公布的标准格式出卷。
3. 院部必须做好试卷存放、交接和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事件,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该试卷作废,重新命题进行考试。
4. 为做好期末考试的考场安排及试卷印制工作,请各院部于第15周至17周组织期末考试试卷印刷工作,并封装好试卷。
三、试卷领取、收回
本学期期末考试卷领取和收回地点为课程归口院部指定地点,领取时间是课程开考前15-20分钟。
四、考试纪律
1. 请各院部组织学生、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理规定》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学生舞弊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2. 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不得姑息学生作弊,做到开考前清点人数,考完后清点份数,使答题纸份数与实考人数相符。若有失职,一律以教学事故论处,学校将于当天公布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3. 学生必须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凡未带齐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4. 巡考人员应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巡考信息,对巡考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阅卷、复查、登分、成绩提交
1. 阅卷教师应依据评分标准(含评分细则),实事求是评定成绩,做到“公正、公平、准确、合理”,防止偏严或偏松,流水阅卷时,阅卷人签名应注明所阅题号。期末考试原则上每门课程均要求分题阅卷,公共基础课、主要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必须实行分题流水作业阅卷(同一门课程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教学班级的,均要求实行流水作业阅卷),并在答题卷封面署名。
2. 各院部应在评卷过程中组织评卷复查,严防错评、漏评及统分错误的发生,复查人应在答题卷封面上签名。复查试卷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无漏改,登分、统分是否正确;执行评分标准的情况等。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任意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应由阅卷教师报请院部领导批准,经教务处同意后,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成绩方能生效。
3. 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开学后一周内,向课程所辖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领导同意后,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程》进行处理。
4. 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六、试卷分析与归档工作
期末考试工作时间长、任务重,牵涉面广,责任重大。请各院部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学生答题卷等文档的整理归档工作。复查后的答题卷、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评分标准(含评分细则)、空白试卷等均需装订成册,归档封存。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实践性课程或环节的考核工作,可根据本院部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实践性课程的归档工作。
七、监考表查询
考试日程安排表教务系统将于2018年1月3日(第18周三)公布,监考教师请到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
各院部务必于2018年1月3日(第18周三)前召开期末考试动员大会,传达本通知相关事宜,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
联 系 人: 刘锦翠徐白梅联系电话:8385820083858202
教务处
2017年11月28日